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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受理决定权由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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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5 · 1209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受理决定权归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它们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对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审查受理。若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应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形式,会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受理决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程序才正式启动并开展后续工作。
工伤认定受理决定权由谁作出

一、工伤认定受理决定权由谁作出

工伤认定受理决定权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一般来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这些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和受理。若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只有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工伤认定程序才能正式启动,后续才会对工伤是否成立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

二、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作出主体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受理决定的作出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而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后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法律救济途径是啥

若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有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若认定有误可撤销或变更决定。

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若认定行政机关决定违法,会判决撤销或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申请时需准备好申请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材料。

工伤认定受理决定权由谁作出呢?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其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判定。而对于一些复杂的工伤认定情况,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等程序。比如,如果涉及多方责任认定等情况,会更加严谨地审查。当劳动者遭遇工伤,却对认定受理决定权等相关环节存在疑问时,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专业的法律人士能依据具体情况,清晰地为您解读工伤认定受理决定权的归属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帮您妥善处理工伤认定过程中的种种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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