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不动产权证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后不动产权证仅写一方名字,一般视作共同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范畴内,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皆为共同财产。即便证上仅一方名字,因取得于婚姻存续期,便属于共同财产。此规定意在保障婚姻双方合法权益,防止财产归属生纠纷。
2.倘若双方有明确财产约定,明确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就依约定。但要是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应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样的规定能清晰界定财产归属,让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更明确,减少潜在矛盾。
二、婚后不动产权证写一方名离婚时咋分割
婚后不动产权证写一方名,离婚时分割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登记一方名下,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不动产只登记一人名离婚时咋分割
婚后不动产只登记一人名,离婚时的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若该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判决双方均等分割。
若不动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出资份额分割。
婚后不动产权证只写一方名字,通常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会有不同判定。例如,若购房资金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且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它就不属于共同财产。还有,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按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后不动产权证只写一方名字的具体界定、出资情况对房产性质的影响等问题,您若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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