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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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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3 · 1565人看过
导读: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若公司成功设立,设立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相对人可要求设立人或确认、履约后的公司担责;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要求公司担责。若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对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追偿,有过错的发起人要担责。解决措施包括明确合同主体与责任、公司及时处理合同、发起人尽谨慎义务。
公司设立中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一、公司设立中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因公司是否成功设立而不同。若公司成功设立,设立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合同,相对人可要求设立人担责;若公司确认合同或实际履约,相对人也能要求公司担责。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要求公司担责。若公司未成立,设立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担责后可追偿;因部分发起人过错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要求过错方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设立人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主体及责任归属,避免后期纠纷

2.公司成立后,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确认或处理,明确自身责任。

3.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尽到谨慎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二、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赔偿责任谁担

公司设立瑕疵指公司设立过程中,在发起人、资本等方面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情况。其法律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分以下情况:

出资不实:若股东未足额出资或出资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该股东应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致使出资未缴足,他们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设立中公司侵权: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过错致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赔偿责任谁担

公司设立失败时,相关法律赔偿责任的承担规则如下:

对外责任:依据《民法典》,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也就是说,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全体设立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或全体设立人清偿。

对内责任:若部分设立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向其他设立人追偿。若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法院会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方的责任范围。

当探讨公司设立中的责任由谁承担时,除了已明确的常见责任归属情况,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公司设立失败后债务的清偿责任分配。一般来说,若公司未能成功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通常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偿。公司设立中还可能涉及到发起人在执行事务时因过错给公司或其他发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如果您对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设立失败债务清偿以及发起人过错赔偿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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