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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必须经过两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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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3 · 2083人看过
导读:医疗事故鉴定不一定要进行两次。首次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若认可首次结果则无需二次鉴定。建议医患双方首次鉴定积极配合,有疑问及时按程序申请再鉴定以维权。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必须经过两次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必须经过两次鉴定

1.医疗事故鉴定不一定要经过两次鉴定。首次鉴定可以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也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等情况下移交该医学会组织。

2.当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首次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

3.若当事人认可首次鉴定结果,就无需进行第二次鉴定,只有对首次鉴定结果存疑时,才会启动再次鉴定程序

建议:医患双方在进行首次鉴定时应积极配合,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对鉴定结果有疑问时,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再次鉴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医疗事故单次鉴定结果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医疗事故单次鉴定结果通常是有效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时,可将首次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鉴定结论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不过,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如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当事人对其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所以,单次鉴定结果有效,但存在可救济途径

三、医疗事故鉴定一次鉴定结果有法律效力

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鉴定结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医患双方也能将其作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依据。

不过,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结果可能会对原鉴定产生影响。所以,一次鉴定结果虽有法律效力,但并非绝对不可推翻,存在通过再次鉴定改变结论的可能。

当探讨事故鉴定必须经过两次鉴定这个话题时,除了明确两次鉴定的必要性,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比如,首次鉴定若对结果有异议,在申请再次鉴定时的有效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这直接影响到后续维权的及时性。另外,两次鉴定所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也备受关注,不同的情形下费用的分担方式有所不同。如果你在实际遭遇事故时,对于事故鉴定必须经过两次鉴定的具体操作,或者上述提到的再次鉴定申请时间、费用承担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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