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书生效日期是怎么确定的
法院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如果有约定生效日期的,以约定为准;若未约定,则以最后一方签收之日为生效日期。例如,甲与乙在5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5月3日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达给甲和乙,甲于5月5日签收,乙于5月7日签收,那么该调解书的生效日期为5月7日。调解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反悔有何法律后果
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通常不能随意反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若确实存在上述情形,会再审此案;若不符合再审条件,法院会驳回申请。所以,调解书生效后反悔,一般需承担被强制执行的后果,仅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可申请再审来改变结果。
三、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反悔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反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当事人可在调解书生效后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如确有上述情况,会再审案件。
例如,一方当事人受胁迫在调解书上签字,这就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此时当事人可通过再审程序来纠正。所以,若无违反自愿原则或法律规定等法定情形,生效调解书不能随意反悔。
当探讨法院调解书生效日期是怎么确定的时候,我们要清楚这并非简单的事情。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调解书需经双方签收才会生效。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即为生效日期。不过,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不生效,法院会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通过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特殊方式送达,生效日期的确定又有所不同。比如留置送达,以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为生效日期。你对法院调解书生效日期的确定还有其他疑问吗?要是对生效日期的特殊情况、送达方式等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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