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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合同到期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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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1999人看过
导读:依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孕妇合同到期,单位不能终止,需延续至“三期”结束。若单位违法终止,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让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孕妇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等。
孕妇合同到期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一、孕妇合同到期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孕妇合同到期,单位不能终止合同,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若单位违法终止合同,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孕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孕妇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孕妇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孕妇孕期被单位辞退法律如何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孕期女职工,通常分以下两种判定情况:

若单位辞退行为违法,即无合法理由辞退,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辞退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也可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而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单位辞退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赔偿

三、孕妇休产假期间单位解除合同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孕妇休产假期间单位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处于特殊时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单位在孕妇休产假期间违法解除合同,孕妇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

在探讨孕妇合同到期单位能否终止合同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是有限制的。那如果遇到单位执意违法终止合同的情况,孕妇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比如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还能要求相应的赔偿。又或者若孕妇因合同终止遭受了经济损失,像产假期间的工资损失等,也有权利要求单位进行赔偿。要是你对孕妇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合同相关问题,比如赔偿标准怎么算、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等还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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