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债权人咋办
若原股东未实缴出资便转让股权,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可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原股东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其次,若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有权要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偿。再者,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需注意,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债务凭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在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情况下,仍能从相关责任人处获得应有的清偿。
二、原股东未实缴转股,债权人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追究未实缴出资原股东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使原股东已将股权转让,若其转让股权时,未届出资期限且不存在出资加速到期情形,通常由新股东承担出资义务;但如果是为逃避出资义务而转让股权,或出现公司破产、解散等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况,债权人仍可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未实缴原股东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原股东未实缴转股后债权人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股东未实缴转股后,债权人在一定情形下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也应支持。
也就是说,若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可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受让人不知情,债权人一般只能追究原股东责任。
当遇到原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的情况,债权人可采取多种措施。首先,可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次,若受让人对此知情或应当知情,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系列举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你是否在这类问题上存在困扰呢?如果对原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后自身债权的维护、具体操作流程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理清思路,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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