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团伙罪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团伙罪认定需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主体方面,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在客观行为上,团伙成员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比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威胁等。
主观上,各成员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标准才构成本罪。
若团伙中有主犯、从犯之分,主犯对整个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处罚时会有所区别。具体认定要结合案件全部证据,综合判断各成员行为及在犯罪中的作用。
二、敲诈勒索团伙主犯从犯在法律上如何区分
在敲诈勒索犯罪中,主犯和从犯区分如下:
主犯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比如,发起敲诈勒索犯罪意图,组织团伙成员实施犯罪计划,指挥具体作案过程,在犯罪中直接实施威胁、要挟行为且对取得财物起关键作用等情形的,通常认定为主犯。主犯要对团伙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可能为犯罪提供一些辅助行为,如提供作案工具、望风等;或者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参与程度较低、所起作用较小。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作用等因素准确区分主从犯。
三、敲诈勒索团伙主从犯在法律上如何区分
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区分主从犯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比如发起成立敲诈勒索团伙,制定犯罪计划、指挥成员实施具体行为的人,属于主犯。
实行行为的主动性和作用大小
积极主动实施敲诈勒索实行行为,对犯罪结果起关键作用的是主犯;只是参与部分实行行为,且所起作用较小的是从犯。比如直接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挟并取得财物的人通常是主犯;而仅协助望风、传递信息的人多为从犯。
分赃情况
一般主犯分赃较多,从犯分赃较少,可作为区分参考,但非决定因素。法律规定,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当探讨敲诈勒索团伙罪如何认定时,除了明确认定标准外,还有相关重要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认定敲诈勒索团伙罪后,各成员的量刑是怎样的呢?这会依据成员在团伙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主犯和从犯量刑差异较大。另一方面,敲诈勒索所得财物的追缴和返还问题也十分关键,这关系到受害者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如果你对敲诈勒索团伙罪的认定细节、成员量刑标准、财物追缴返还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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