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医疗侵权谁举证
1.在民法典医疗侵权范畴里,通常是患者负责举证。
患者得拿出存在医疗行为、自身遭损害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等基本事实的证据。
2.但有些特殊情况,像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病历资料,又或是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就转为举证责任倒置。
这时就由医疗机构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3.所以,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不是固定由一方承担,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并运用合适的举证规则。
二、民法典医疗纠纷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医疗纠纷赔偿责任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形:
1.过错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2.过错推定责任: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
3.无过错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可向医疗机构索赔。
三、民法典医疗侵权责任划分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医疗侵权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情形:
过错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例如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告知义务等。
过错推定责任:患者有损害,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此时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在探讨民法典侵权谁举证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情形,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比如因环境污染、建筑物倒塌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那么,如果在侵权纠纷中,一方对证据的收集、保存存在困难该怎么办?或者对于哪些情况属于特殊侵权举证倒置的范畴仍有疑问呢?这些都是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若你还对民法典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等相关问题存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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