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连带责任
在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需明确以下两点:
若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之行为,如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起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乃“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会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让股东直接负责公司债务。
若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担保人股东应依担保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总之,需依据具体法律事实与证据来确定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起诉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判定依据是什么
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出资不实:依据《公司法》,若股东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等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抽逃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人格混同:《公司法》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如公司与股东资金混同、业务混同。
清算违法: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等,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三、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何条件
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与条件:
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起诉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人格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公司与股东资金不分、业务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义务未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起诉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连带责任时,要知道这其中有多种情形。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你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相关法律规定及后续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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