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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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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176人看过
导读:当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对待,致使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即为怠于行使。债务到期时,债权人才可代位求偿,未到期则不能。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权利,如扶养等相关给付请求权,不属于债务人自身专有债权。债权人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实现代位求偿。
民事诉讼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

1.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对待,导致债权人债权难实现,这就是怠于行使啦。

2.债务得到期才行,没到期时债权人不能代位求偿哦。

3.那些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权利,像扶养等相关的给付请求权等,不属于债务人自身专有的债权。

4.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来达到代位求偿的目的呢。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

法定代理人需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法律直接规定其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该授权需明确具体代理事项和权限。其次,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此外,代理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能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是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范围如下: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与诉讼技能。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工作人员需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些公民应了解案件情况且品德良好、具备一定法律常识

需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在了解了代位求偿的相关内容后,我们知道代位求偿能在特定情况下保障权益。那在实际运用中,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呢?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是由第三者的过错导致。其次,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再者,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满足这些条件,保险人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如果你在保险理赔等过程中,对代位求偿的具体操作、如何确定第三者责任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代位求偿条件及相关法律问题,帮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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