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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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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700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五种:一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如涉及婚姻等纠纷的部分无效;二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因其不具备独立订约能力;三是一方胁迫对方订立的协议,违背真实意愿;四是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五是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需书面订立。
劳动仲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况

一、劳动仲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况

劳动仲裁协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比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一般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若协议涉及此类,该部分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此类主体不具备独立订立有效协议的能力。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愿。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明确的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是仲裁协议基本要素,缺失且无法补充会导致无效。

5.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仲裁协议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协议通常有效。劳动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的关键法定办法,双方书面自愿达成协议,明确将特定劳动争议交特定仲裁机构裁决,符合条件就有法律效力。

法定条件为主体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

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对双方有拘束力,不得随意反悔。有争议按约申请仲裁,裁决有拘束力,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劳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有讲究。

主体得合适,双方要是劳动法律关系里合格的主体。

意思表示要真,不能有欺诈胁迫让一方违背意愿签协议。

内容得合法,不能违反劳动法规强制规定,也不能剥夺劳动者法定权利。

超出受理范围的仲裁事项无效,仲裁机构约定要明确合法。

有显失公平等情况,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得综合判定协议效力。

当探讨劳动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况时,我们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文中提及的常见无效情形外,比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会无效。还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协议也无效。另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同样无效。若您对劳动协议无效的情况仍有疑问,比如对某些具体行为是否导致协议无效存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劳动协议无效后的处理方式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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