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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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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156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和相关规定如下:通常在立案后到一审判决宣告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提起。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者提赔偿要求,经公检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被害人等再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不受理,除非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应在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后,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时间是多久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时间是多久

1.通常刑事案件立案后到一审判决宣告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者提赔偿要求,经公检调解且已达成协议并履行后,被害人等又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3.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

4.一审判决宣告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最晚时间有限制吗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晚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或财物受犯罪侵犯,在刑事诉讼中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法院不予受理。若在一审期间未提起,在二审期间提起的,二审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想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以免错过时机。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赔偿何时提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不过,如果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指的是从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若在此期间未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物质赔偿。

在探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时间是多久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在法律程序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不过,情况也并非绝对简单划一。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的期限较长,或者出现新的犯罪事实等,都会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时间产生影响。若错过了这个时间段,可能就需要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权益,但程序会相对复杂一些。你是否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时间存在疑问,或者在相关法律程序中遇到了困扰呢?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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