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一裁终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一裁终裁的情形主要有两类:
1.小额仲裁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需注意,上述两类情形中,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裁结果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劳动仲裁一审不服能否上诉
劳动仲裁一审不服通常是可以上诉的。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即劳动仲裁一审。若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当事人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时需注意上诉期限,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一般是15日,裁定是10日。同时要准备充分的上诉理由和证据,围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通过新证据或合理法律观点争取二审改判。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及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最终作出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等裁判。
三、劳动仲裁一局仲裁撤销理由有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被撤销的理由主要有: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比如在认定劳动关系、计算赔偿标准等方面错误适用法律条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若仲裁委受理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劳动争议案件。
3.违反法定程序。像未依法送达相关文书、未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等。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一方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影响仲裁结果。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对方故意隐瞒关键证据致裁决不公。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若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情形,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在了解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知道了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能得到高效公正的解决。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对于一裁终局裁决后的执行、救济途径等可能还存在疑问。比如用人单位如果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该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劳动者在裁决执行过程中遇到阻碍又该怎么办。这些与一裁终局情形紧密相关的问题,关乎着当事人的切实利益。你是否在这些方面存在困惑呢?若有,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劳动仲裁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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