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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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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5 · 2339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程序在多种情形下会中止。如一方当事人离世,需等其继承人表态是否参与仲裁;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一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未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仲裁;本案需依据另一未审结案件的结果;以及其他符合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待相应情形消除后,仲裁程序再继续进行。
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1.一方当事人离世,得等其继承人表态是否参与仲裁,如此劳动仲裁程序会暂停。

2.若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劳动仲裁便会中止,需等确定后再继续。

3.作为一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时,劳动仲裁程序需暂时停止。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之事由无法参加仲裁,劳动仲裁程序将被中止,等该事由消除后恢复。

5.本案必须依据另一个案审理结果,而另一个案未审结,劳动仲裁就得暂停,等另一个案审结后再进行。

6.其他符合应当中止仲裁情形的,也会使劳动仲裁程序暂时停止,待情形消除后继续。

二、劳动仲裁中止后恢复审理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仲裁中止后恢复审理主要有以下情况:

导致仲裁中止的事由消除。比如,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仲裁活动,当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如自然灾害结束、交通恢复等,仲裁审理便可恢复。

委托鉴定结束。仲裁庭委托鉴定期间仲裁中止,鉴定完成,出具鉴定报告后,仲裁程序恢复。

当事人达成和解且未撤回仲裁申请。若双方达成和解但没撤回仲裁,和解情况处理完毕后,仲裁会继续。

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并处理完毕。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导致仲裁中止,部门处理完并反馈结果,仲裁恢复审理。

仲裁庭会在中止原因消除后,依职权决定恢复审理,并通知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中止后恢复审理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中止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恢复审理。

通常,仲裁委员会决定恢复审理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需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后续仲裁活动。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

恢复审理后,仲裁庭继续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按法定步骤推进,直至作出仲裁裁决。其审理期限自中止情形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而非重新起算。

当探讨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时,我们了解到了诸多法定情况。而在实际劳动纠纷中,这些情形的准确判断至关重要。比如,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致使仲裁程序暂时无法进行,仲裁会中止。再比如,涉及案件必须以另一个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个案尚未审结的,也会导致劳动仲裁中止审理。如果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遭遇了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属于中止审理的范畴,或者对整个劳动仲裁流程还有其他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助力您妥善应对劳动仲裁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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