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进行几次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1.个人多次诈骗数额认定通常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若每次诈骗均构成犯罪,累加各次所得数额总和确定犯罪数额并依此量刑。
2.但存在特殊情况部分数额可不累计。已退赔部分虽在量刑时会从轻考虑,但不影响犯罪数额认定;超过追诉时效的诈骗行为涉及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3.若部分诈骗行为未达犯罪标准,一般也累计计算。累计后达到立案标准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核查每次诈骗的具体情况,确保数额认定准确。
2.对于退赔情况要做好记录,在量刑时合理考量。
3.严格审查是否超过追诉时效,保证法律适用准确。
二、个人多次诈骗累计数额认定有啥规则
个人多次诈骗累计数额认定遵循以下规则:首先,未处理的多次诈骗行为数额应累计计算。若行为人实施多次诈骗,每次诈骗行为都未经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那么这些诈骗金额相加得出累计数额。其次,若存在行政处罚情况,已经过行政处罚的诈骗数额一般不再重复计入累计数额,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另外,在计算累计数额时,应扣除已归还的财物金额,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例如,甲多次诈骗,第一次骗5万,第二次骗3万,期间归还2万,其累计诈骗数额认定为6万。最后,累计数额是定罪和量刑的重要依据,达到相应标准则按诈骗罪论处,数额越大刑罚越重。
三、多次个人诈骗累计数额认定有啥法律依据
多次个人诈骗累计数额认定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不过未明确多次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方法。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实践中,若行为人连续实施诈骗行为,且基于同一概括的诈骗故意,每次诈骗数额未达立案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应以累计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若前次诈骗已受行政处罚,一般不再累计计算。
在探讨个人几次诈骗数额如何认定之后,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内容。当存在多次诈骗行为时,若部分诈骗行为达到了犯罪标准,部分未达到,那么达到犯罪标准的诈骗数额会直接计入犯罪数额,未达到标准但具有行政处罚意义的数额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且,对于连续实施诈骗的情况,会将多次诈骗数额累加计算。此外,若存在诈骗未遂的情形,其数额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影响最终的认定。如果你对个人多次诈骗数额认定的更多细节,比如不同情形下数额计算的具体规则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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