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的话按照什么责任
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保证合同未约定时保证方式如何认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存在显著区别。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在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当保证合同未对保证方式作明确约定时,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偿债时,才可要求保证人担责。
三、保证合同未约定时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当探讨保证合同约定的话按照什么责任时,除了明确约定情形下的责任判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会按照一般保证来确定责任。而且在保证期间方面,其时长与起算点也会极大影响保证人的责任承担。要是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可能就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在保证合同约定责任的判定、保证期间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实际合同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别让疑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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