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中院驳回后能否再审
管辖权异议被中院驳回,一般不能申请再审。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不服裁定应在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上诉,通过二审解决争议。
若错过上诉期,通常难借再审纠正管辖权问题。再审针对生效裁判重大错误等情况,管辖权裁定一般不在审查范围内。
不过,若裁定与生效判决实体处理紧密关联且错误严重,符合特殊再审情形,才可能再审,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二、管辖权异议被中院驳回后申请再审是否可行
管辖权异议被中院驳回后,通常不能直接申请再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已上诉至中院,中院作出的驳回裁定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对该裁定申请再审。
因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主要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并非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判定。若允许随意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会导致诉讼程序拖延,影响司法效率。不过,如果在整个案件中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当事人可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此时管辖权问题可能会作为再审审查的一部分进行考量。
三、管辖权异议中院驳回后申请再审有何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中院驳回裁定申请再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时间上,当事人应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若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次,需有法定事由,如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时间和事由条件,再审申请才可能被受理审查。
当探讨管辖权异议中院驳回后能否再审这个问题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要点。例如,若当事人对再审结果仍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再审程序结束,若当事人能提出新的有力证据或符合特定法定情形,还存在进一步救济的途径。另外,管辖权异议再审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资源消耗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这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如果你在管辖权异议中院驳回后的再审问题上,或是后续救济、成本等相关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萦绕。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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