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简单说就是在保证合同里,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一起担责。
主债务到期,债务人没还钱,债权人能直接找保证人,不用先找债务人。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能申报债权参与分配,也能直接让保证人担责。
主合同有变化,像债务增加等,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要在新范围担责。
新贷还旧贷,一般保证人不知可不担责,但连带责任保证人知晓就可能担责。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权人选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需注意保证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债权人直接行使追偿权时,可通过协商方式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保证关系等相关证据,如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生效判决,还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三、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追偿权行使条件是啥
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行使追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主债务已届履行期。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已到,若未到履行期,债务人无履行义务,债权人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当主债务到期,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须在此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若超出该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在探讨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已介绍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拓展点。比如当主合同变更时,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若你在连带责任保证方面遇到类似合同变更、债权转让等复杂情况,或者对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承担还有其他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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