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有哪些评估依据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市场比较法,将被拆迁房屋与近期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屋进行比较,对因素差异进行修正,从而确定补偿价格。
其次是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屋,通过预测未来收益并折现来评估价值。
再者是成本法,计算重新建造被拆迁房屋所需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和相关税费得出补偿价。
另外,区位因素很关键,房屋所在位置的繁华程度、交通便捷性等会影响补偿。同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自身因素也在评估范围内。综合考量这些依据,能较为准确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不符可走什么法律途径
若对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不符,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若经复核、鉴定后仍无法解决争议,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拆迁补偿决定进行审查。
三、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有异议如何维权
若对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维权:首先,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会在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若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维持原结果,会书面告知。其次,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最后,若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应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若存在技术问题,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需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对补偿仍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探讨拆迁补偿价格有哪些依据时,除了常见的依据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拆迁补偿后的安置问题至关重要,比如安置房屋的质量、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是否能满足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等。另一方面,若对拆迁补偿价格有异议,被拆迁人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当面临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这些拓展问题都与补偿依据紧密相关。如果你对拆迁补偿价格依据、安置问题或维权途径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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