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1.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重要权益,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权利主体明确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其行使范围涵盖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逾期支付违约金等不在此列。
2.该优先受偿权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能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且承包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超18个月,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3.为保障这一权益,承包人应注意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依法拍卖的方式来实现。同时,要做好费用支出的记录和整理,确保行使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202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应付款时间的确定: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承包人应注意在上述起算时间后的18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可能丧失该权利,影响自身债权实现。
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十八个月。
这里“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确定方式多样。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按约定时间;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可能丧失该权利,影响自身债权实现。
在探讨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之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合理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另外,优先受偿权的范围界定也至关重要,它是否涵盖了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等。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人员来说同样关键。若你在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方面,无论是其本身的具体内容,还是行使期限、范围界定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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