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执行强制拆迁
在中国,强制拆迁需依法进行,主体一般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会对强制执行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违法强制拆迁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强制拆迁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强制拆迁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
司法强拆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拆已基本被废止,在《土地管理法》中有少量涉及。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强制拆迁执行主体不符合规定违法吗
强制拆迁执行主体不符合规定是违法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的房屋强制拆迁执行主体有明确要求。在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上,需按照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执行。
若执行主体不符合规定,意味着强制拆迁缺乏合法的权力来源,其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和权限,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确认该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并主张相应的赔偿。
当探讨谁来强制拆迁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执行主体,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需要了解。强制拆迁分为司法强制拆迁和行政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拆迁由人民法院执行,而行政强制拆迁一般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此外,强制拆迁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若程序违法,被拆迁人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强制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补偿问题也至关重要,若补偿不合理,也会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果您对强制拆迁的程序、补偿标准等问题仍存疑惑,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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