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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假借行使权利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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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2 · 1925人看过
导读:假借行使权利进行敲诈勒索,指行为人以行使合法权利为借口,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谋取非法利益。如商家以对方拖欠货款为由,纠集多人威胁砸店,迫使对方交付远超欠款的钱财,此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若仅为正常权利主张,即便方式激烈也不构成。判断关键在于主要目的是行使权利还是非法获利。
什么情况属于假借行使权利敲诈勒索罪

一、什么情况属于假借行使权利敲诈勒索罪

假借行使权利进行敲诈勒索,通常是指行为人以行使某种合法权利为借口,实则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谋取非法利益。例如,某商家以对方拖欠货款为由,纠集多人前往对方经营场所,扬言如不立即还款就砸店,迫使对方交付远超欠款数额的钱财。这种行为中,行为人表面上是在主张权利,实则利用威胁手段非法获取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若行为人的行为仅为正常的权利主张,即使方式可能激烈,也不构成此罪。总之,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行使权利还是非法获取财物。

二、假借行使权利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假借行使权利实施敲诈勒索罪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并非基于合法权利主张,而是以行使权利为幌子,意图获取不应得的财物。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威胁内容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实施暴力,毁坏其财物、名誉等。且这种威胁要达到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心理交付财物的程度。

在行为与权利的关联上,若主张的权利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缺乏正当依据,且采用了胁迫手段,则可能构成此罪。例如,以轻微产品质量问题为由,索要远超损失的巨额赔偿

同时,要注意区分正常维权与敲诈勒索。若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不构成犯罪

三、以维权之名实施何种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维权之名,若满足以下情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维权并非基于合理合法诉求,而是想借此获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商家存在轻微产品瑕疵,消费者却以泄露相要挟,索要远超合理赔偿的巨额钱财。二是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迫使对方交付财物。威胁手段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要挟通常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例如,消费者以向媒体泄露商家隐私为要挟,迫使商家支付不合理的赔偿款。当维权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属于假借行使权利敲诈勒索罪时,要知道这种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迫使其交付财物;或者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若你对类似行为的界定仍存疑虑,例如如何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遇到疑似此类情况该如何应对等问题。别再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剖析,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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