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侵权案件怎么确定管辖
1.不同类型特殊侵权案件的管辖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有所不同,目的是保障当事人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产品质量侵权,可由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此规定能让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方便诉讼的法院。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事故发生地、车辆或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便于当事人在事故相关地点进行诉讼。
3.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管辖法院与交通事故类似,为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4.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这考虑到网络侵权的特殊性。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特殊侵权案件时,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便利和实际情况,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二、特殊侵权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特殊侵权案件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
若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的,有权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处理时,需依据特殊侵权的具体类型确定管辖规则。比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当事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或其他法院更具管辖权。整个过程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特殊侵权案件中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在特殊侵权案件中,若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首先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特殊侵权案件的管辖通常遵循特殊规则,例如产品质量侵权,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交通事故侵权,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可管辖。
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作出终审裁定。
当我们探讨特殊侵权案件怎么确定管辖时,实际上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特殊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特殊侵权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对环境检测数据等证据的收集就有特定标准。而且,特殊侵权案件中的责任认定也较为复杂,存在多种归责原则,像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如果你在特殊侵权案件中遇到管辖确定、证据收集或者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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