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若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是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若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满足哪些法定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有以下常见法定情形: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可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可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院会支持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致使公司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股东未实缴出资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股东未实缴出资在一定情形下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人民法院应支持申请执行人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比如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胜诉后执行公司财产却无法完全受偿,此时若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情况,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不过,要经过法定程序,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除了前面解答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股东在公司清算阶段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就可以主张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对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流程,或者对上述拓展情况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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