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一审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劳动争议一审管辖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此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这样规定旨在方便劳动者维权,保障其能在熟悉的工作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便捷解决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一审调解后可以后悔吗
劳动争议一审调解后一般不可以反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在签收调解协议前,当事人有权反悔,此时调解协议不生效,法院会及时判决。
所以,签收调解协议后通常不能随意反悔,要遵守协议约定。若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在签收前慎重考虑是否签字,签收后只能通过法定的再审程序来寻求救济。
三、劳动争议一审撤诉对方可以上诉吗
劳动争议案里,一审撤诉后对方不能上诉。上诉基于对一审裁判不满,而一审需作出实体判决、裁定才行。原告撤诉,法院准许后一审程序结束,未判定实体权利义务。
撤诉后,纠纷法律状态回到起诉前,无一审裁判内容供对方上诉。不过,符合条件的话,原告能再次起诉。
要是有仲裁裁决,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不服可重新起诉,但这和上诉不是一回事。总之,一审撤诉不存在对方上诉情况。
当我们探讨劳动争议一审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这个问题时,了解相关规定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劳动争议一审管辖权的确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更复杂。比如涉及多个用人单位或者工作地点跨地区等情况。要是你对劳动争议一审管辖权的具体适用或其他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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