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能否提管辖异议
1.劳动争议中可提管辖异议,此异议乃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管辖权的质疑。
在劳动争议案里,若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管辖权,就有权提管辖异议。
2.像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同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的,也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
要是当事人对仲裁委的管辖有异议,能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3.提出管辖异议能让劳动争议案在合适范围被公正的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提管辖异议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若当事人对仲裁管辖有异议,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若仲裁委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决定驳回。
对于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对法院管辖有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劳动争议提管辖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提管辖异议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异议不成立的,决定驳回。
在诉讼阶段,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劳动争议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阶段,当事人都有权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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