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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最短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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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6 · 1230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为30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最短法定为30天。
离婚冷静期最短多少天

一、离婚冷静期最短多少天

离婚冷静期是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最短就是法定的这30天。

二、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申请有啥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撤销离婚申请,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首先,离婚登记程序终止。双方此前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申请不再继续进行,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婚姻关系继续存续。自一方撤销离婚申请起,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旧合法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若日后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或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能否撤销离婚申请

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探讨冷静冷静期最短多少天这个问题时,除了知晓最短期限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冷静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另外,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按时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你在冷静期相关的流程、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对冷静冷静期最短多少天还有进一步想要了解的内容,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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