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多种情形。协商解除,即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过错性解除,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可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时,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困难等符合法定情形下,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裁减人员。
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何算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劳动者工作3年7个月,月工资8000元,用人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即32000元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一是协商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预告解除,分两种情形。若在试用期内,根据第37条,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过了试用期,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即时解除,依第38条,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在探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常规的法定解除情形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遵循怎样的程序呢?若未按程序操作,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相应赔偿。另外,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一定的附随义务,像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等。如果你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对程序、赔偿、附随义务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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