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1.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者可被指定监视居住,因其自身状况难以适应其他强制措施。
2.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符合条件,需兼顾其特殊生理时期。
3.作为生活不能自理之人的唯一的扶养人,也可被指定,以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
4.若案件有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能更好地推进诉讼。
5.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结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既不影响诉讼,又能保障人权。
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多项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会见他人或通信,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这些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与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
二、指定监视居住需满足的法律条件有啥
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两类情形:
一是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指定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二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过,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监视居住。
三、指定监视居住需满足怎样的证明标准
指定监视居住有特定适用情形和证明标准。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指定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四是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另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指定监视居住。证明标准上,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且证据需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同时,需有证据表明符合上述适用情形。
在了解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后,我们知道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强制措施。若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场所、执行方式等细节还有疑问,比如指定的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被监视居住期间的活动范围具体是怎样界定的等。这些拓展问题与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紧密相关。如果你还想进一步深入探究相关法律要点,或者需要更专业的解读,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更清晰地理解指定监视居住这一法律规定及其相关细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