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的给付
司法实践中,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给付。在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致经济来源丧失、因犯罪收监改造无力给付,以及抚养方再婚且配偶愿负担部分费用时,可减少抚养费。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给付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因犯罪收监的,提供服刑证明。
2.先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协商,表明自身实际困难,争取达成一致的抚养费调整方案。
3.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减少抚养费。需注意减少通常是暂时或部分减免,情况好转后应恢复并补足费用。
二、请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请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法定情形如下:
1.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例如给付方因重大疾病无法工作,没有收入。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这种情况下其收入中断,客观上无法按原标准支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此情形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需注意,请求减少抚养费需提供相应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三、请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给付有哪些法律依据
请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给付,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给付抚养费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可请求减少抚养费。例如一方突发重大疾病,失去工作和收入。
其次,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也可请求减少。再者,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给付抚养费一方可适当减少。不过,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的,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实践中,主张减少抚养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情况变化导致给付困难,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当探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除了已提及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例如,若支付抚养费一方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能力大幅下降甚至丧失,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难以维持原定的抚养费标准,这种情况也可请求减少。另外,如果子女实际所需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因客观情况降低,也能成为请求减少抚养费的合理理由。但在这些情形下,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处理。要是你对请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流程、证明材料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