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所办理离婚手续有啥流程
在民政所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需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若符合离婚条件,会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所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有啥规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民政所不再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其规定如下:
管辖要求: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程序要求:要经历冷静期。首先,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材料要求: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三、民政所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需注意啥
民政所办理离婚手续,需注意以下法律要点:
条件要求: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且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要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程序: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审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探讨民政所办理离婚手续有啥流程时,除了了解基本流程,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反悔该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另外,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财产过户等后续事项也需妥善处理。如果您对民政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细节、离婚冷静期问题或后续相关事宜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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