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挂靠人员与被挂靠单位通常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需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特征。
挂靠情形下,挂靠人员一般自行安排工作、不受被挂靠单位劳动管理,被挂靠单位也不直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等。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挂靠人员实际接受被挂靠单位的劳动管理并提供有偿劳动等,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具体事实和证据为准。
二、挂靠人员在法律上工伤认定有无不同
在法律上,挂靠人员的工伤认定有特别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意味着,即便挂靠人员与被挂靠单位无传统意义的劳动关系,但在工伤认定时,被挂靠单位要担责。因为挂靠经营模式下,被挂靠单位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经营,就应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不过,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双方内部挂靠协议向挂靠人追偿。所以,挂靠人员工伤认定在责任主体上有别于一般劳动关系,能在一定程度保障其权益。
三、挂靠人员发生工伤,法律上责任谁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在这种情形下,即便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可能约定工伤责任由挂靠人承担,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能免除被挂靠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按双方约定向挂靠人进行追偿。所以,从法律层面,劳动者有权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挂靠单位需依法履行责任,之后再依据内部约定处理后续事宜。
当探讨挂靠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时,除了核心的定性问题,还有一些关联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认定挂靠人员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在社保缴纳方面,单位就需按照劳动关系的要求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若不认定为劳动关系,挂靠人员在工作中遭遇工伤等情况时,其权益的保障途径和责任承担主体就会有所不同。这些后续问题都和“挂靠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紧密相关。你是否也在挂靠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存在疑惑呢?要是对挂靠人员权益保障、社保缴纳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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