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侦查终结后该怎么处理
案件侦查结束后,通常有这些处理办法:
移送审查起诉: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充分,需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就会把案子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撤销案件:侦查期间,若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就应撤销案件;若嫌疑人已被逮捕,需立即释放并发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其他处理:要是有特殊情况,像案件需补充侦查等,会依具体情形进行相应处置。总之,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方式依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
二、案件侦查终结后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
案件侦查终结后证据不足,处理方式因所处诉讼阶段而异。
在侦查阶段,若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案件侦查终结后嫌疑人权利如何保障
案件侦查终结后,嫌疑人享有多项权利保障。
一是知悉权,嫌疑人有权知道侦查终结的结果以及指控的罪名和理由,侦查机关应明确告知。
二是辩护权,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若经济困难等法定情形,可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在侦查终结阶段,辩护人可提出书面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应被听取。
三是申请回避权,若认为侦查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处理,可申请其回避。
四是申诉控告权,对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如非法取证等,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
五是核对笔录权,嫌疑人对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或改正的权利。
案件侦查终结后,后续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首先,公安机关会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若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便会移送审查起诉。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那么,如果被害人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结果有异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或者对于侦查终结后可能出现的补充侦查等情况不太了解,该怎么办呢?如果您有这些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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