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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是怎么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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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2 · 1452人看过
导读:指定监视居住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的扶养人,以及因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羁押期限满案件未结等。执行时,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进行,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妨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指定居所,但不得在羁押或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监视居住是怎么样的情形

一、指定监视居住是怎么样的情形

1.指定监视居住主要用于这些情况:其一,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其二,正怀孕或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三,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的扶养人;其四,因案件特殊或办案需求,此措施更合适;其五,羁押期限满但案件未结,需采取该措施。

2.指定监视居住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若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或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二、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要求

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要求: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能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嫌疑人因无处可去而影响案件处理

②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类犯罪性质较为严重,在住处执行可能会给侦查工作带来阻碍,指定居所能更好地保障侦查活动的开展。

③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这些情形充分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三、指定监视居住最长多少天时间到达法院

指定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六个月期间,案件会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

一般来说,侦查阶段通常在几个月左右,之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如果案件复杂、重大,经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将案件移送至法院。

从指定监视居住开始到法院审理,整个过程的时间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案件简单、证据充分,可能会较快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案件复杂、存在争议,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

总之,指定监视居住最长可达六个月,而从这一措施开始到法院审理的整个过程,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时间长短。

在了解了指定监视居住是怎么样的情形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其活动范围有哪些具体限制等。指定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它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若您对指定监视居住还有诸如适用条件的细化、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更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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