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怎么办
当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首先,这种情况下的保证人被视为连带保证人。这意味着每个保证人都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而被要求的保证人不能以其他保证人未承担责任为由拒绝。
例如,甲、乙为丙的债务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份额。若丙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甲或乙承担全部债务。甲或乙在承担全部债务后,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各连带保证人应承担的份额通常会根据各保证人的过错程度、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各保证人的过错程度相同,一般会平均分担债务。
总之,当保证人未约定保证份额时,他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但各保证人之间可能需要在承担责任后进行内部追偿。
二、保证人未约定保证份额如何担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这意味着,各保证人之间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无需按照特定比例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个或多个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例如,A和B为C对D的债务提供保证且未约定保证份额,当C不履行债务时,D既可以要求A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B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还可以要求A和B按一定比例承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未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责任如何划分
依据《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各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是: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保证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保证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保证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可按约定分担;若未约定相互追偿但约定了平均分担,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若未约定相互追偿且未约定分担份额,在其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各保证人按比例分担。
当我们探讨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怎么办时,其实情况并非没解。在这种状况下,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每个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比如,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一个保证人追讨全部欠款,该保证人不能拒绝。之后,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按照其内部约定的份额分担。您对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及后续追偿等问题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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