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案件立案的情形是什么
法院对执行案件立案需满足多方面条件。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权利义务主体与给付内容明确的法律文书是基础,像判决被告支付金钱或交付特定物品这类情形。申请执行人须是生效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案件需属于受申请执行的法院管辖,通常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同时,义务人在文书确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为确保执行案件顺利立案,建议如下:
1.仔细审查法律文书,保证其生效且各项要素明确。
2.确认申请执行人身份的合法性。
3.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准确判断受申请法院的管辖权。
5.收集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据。
二、法院不应恢复执行案件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不应恢复执行案件立案的情形主要有:
执行完毕的案件,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结,债权得到实现,不可再恢复执行立案。
终结执行的案件,比如申请人撤销申请且在法定期间内未再申请、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法定终结执行情形出现后,一般不再恢复立案。
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当事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不能再就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立案。
超过申请恢复执行时效期间,且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经法院审查成立的,法院不予恢复立案。
三、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案件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案件立案的情形主要有:
1.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已过。一般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二年,申请恢复执行需在时效内提出,超期法院可能不予立案。
2.未提交必要材料。如申请恢复执行书、原执行依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材料缺失,法院可不予立案。
3.不具有恢复执行条件。例如,之前终结执行是因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情形,之后也无新财产线索等可恢复执行的情况。
4.执行案件已彻底完结。如已执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等,不存在恢复执行的基础。
当探讨法院应当执行立案的情形是什么时,除了已明确的情况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例如,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另外,执行立案后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被执行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你在遇到执行立案相关事务时,对执行期限、异议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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