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算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因素判定。两岁以下婴幼儿,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依双方抚养条件及孩子意愿等判决。比如双方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八周岁以上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总之,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二、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待获得有效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有哪些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此外,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我们探讨离婚孩子抚养权算算这个问题时,除了考虑常规的抚养权判定因素,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抚养权确定后,一方的探视权如何保障,这对于孩子与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情感维系十分重要,法律也有相关规定保障探视权的合理行使。另外,随着孩子成长,生活学习费用会有所变化,抚养费数额是否可以调整也是常见问题。如果你在离婚孩子抚养权算算过程中,对探视权、抚养费调整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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