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情况下,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该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此类协议对内具有约束力,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投资款的支付、收益分配等。但需注意,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第三人基于对显名股东的信赖,与显名股东进行交易,隐名股东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的协议对抗第三人主张权利。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要综合考量协议内容、各方实际行为及第三人的情况,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各方责任。
二、显名与隐名股东协议无效时责任咋划分
显名与隐名股东协议无效时,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
若因隐名股东原因致协议无效,比如其出资来源不合法。隐名股东可能需承担返还已获利益的责任,若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受损,隐名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其以违法所得出资,要返还基于该出资获得的分红。
要是显名股东过错导致协议无效,像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需对隐名股东的损失进行赔偿,若给公司交易相对人造成损害,显名股东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对外责任。
若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双方都明知协议存在违法条款仍签订,双方按比例分担因协议无效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三、显名与隐名股东协议纠纷法律责任咋界定
显名与隐名股东协议纠纷中,法律责任界定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内部责任,若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责任。比如隐名股东按约出资,显名股东却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需对隐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对外责任方面,公司债权人等外部第三人通常只认显名股东。当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显名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显名股东承担后,可依协议向隐名股东追偿。若隐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显名股东有证据证明自己仅挂名且无实际控制权,隐名股东可能对公司及债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探讨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如何时,除了了解协议本身效力,还有相关重要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若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隐名股东该如何维权。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可以依据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当公司面临债务纠纷时,隐名股东是否需要对外承担责任也很关键。通常若隐名股东未按约定出资,可能需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你对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效力的认定细节、纠纷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