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和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1.欺诈与不当得利的认定各有标准。欺诈认定要考量两方面,一是欺诈方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故意,二是被欺诈方因该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像商家故意夸大产品功效售卖商品就是典型例子。
2.不当得利认定需满足一方取得利益且无法律根据、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银行操作失误多转款给个人。
3.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解决办法。若遭遇欺诈,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不当得利情形中,受损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遇到这两类问题,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欺诈与不当得利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欺诈与不当得利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欺诈:依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欺诈行为构成犯罪,《刑法》也有相关规定,如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受损人可据此要求受益人返还利益。
三、欺诈和不当得利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欺诈和不当得利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三种情形除外,如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等。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当探讨欺诈和不当得利如何认定时,除了了解基本认定方法,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在认定欺诈与不当得利后,往往会涉及到赔偿责任的问题。对于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欺诈方进行损失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而不当得利者则需要返还所获得的利益,若利益已不存在或有增值情况,返还规则也有所不同。另外,欺诈和不当得利在刑事与民事层面的界限也较为关键,有些情况可能仅构成民事责任,而有些则可能触犯刑法。若你对欺诈和不当得利认定后的赔偿、法律界限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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