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权分配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分配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遗嘱优先体现被继承人意愿。
其次,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一般均等分配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绝对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目的则不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可从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判定,如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若确有悔改且被宽恕,可不丧失。
三、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目的,则不属此情形。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实践中需根据行为的时间、手段等判断情节是否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至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当探讨继承权分配是怎样的问题时,除了了解一般的分配原则,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另外,当存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它们的优先级与法定继承有所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又优先于法定继承。您在处理遗产相关事务中是否也遇到类似复杂情形呢?如果对继承权分配后的手续办理、特殊情况下的分配纠纷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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