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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代位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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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1 · 1653人看过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代位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公司董监高侵害公司权益,如未尽法定义务致公司损失,存在董监高违规操作使公司受损的情形;二是公司未积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在被拒、超期未诉或情况紧急时方可;三是起诉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满足条件股东可代表公司维权。
有限责任公司代位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代位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代位诉讼要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公司董监高侵害公司权益,像没尽到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我曾见过类似案件例子,董监高违规操作让公司受损。

其二,公司没积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股东书面请监事会董事起诉,被拒、超期未诉或情况紧急才行。

其三,起诉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满足这些,股东就能代表公司维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代位诉讼股东资格有无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代位诉讼对股东资格有要求。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提起代位诉讼。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并无持股比例和时间的严格限制,只要是公司股东即可。

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犯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其责任时,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股东在起诉前,通常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等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这些机关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股东才可自行起诉。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有啥前提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首先,股东资格方面,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需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其次,竭尽内部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述违法情形的,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我们探讨有限责任公司代位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时,除了了解其基本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代位诉讼成功后,所获得的利益该如何分配,是归属于公司,还是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对提起诉讼的股东予以奖励。另外,代位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也十分关键,一般来说合理的诉讼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但具体界定也需要明确。如果您对有限责任公司代位诉讼的条件及后续这些相关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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