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有更多的索赔对象,也促使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对于展销会举办者和柜台出租者,应在展销会或租赁期间对销售者和服务者严格审查,保留其准确信息,便于在承担连带责任后顺利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家的审核,确保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信息,并切实履行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推荐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在参与广告活动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避免因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法律判定标准
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需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判定:
《民法典》相关情形:多个经营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几家食品企业合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致消费者损害。若经营者与第三人有意思联络共同造成损害,也承担连带责任,如商场与厂家串通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在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对销售者或服务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情形: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有无免责情况
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免责情况,具体依不同法律关系而定。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若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消费者权益受损,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先行赔偿后,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若能证明自身无过错且已尽合理审查等义务,可在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免责。
在《食品安全法》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若其能证明已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可主张免责。
此外,若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免责事由,经营者也可能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哪些情况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时,除了常见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当经营者与他人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时,即便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只要共同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经营者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与广告商等存在串通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些情况都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密切相关。如果你对经营者连带责任的认定细节、责任承担范围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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