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有两类: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
若股东在公司经营中侵害债权人利益,如滥用股东权利等,实施地一般是公司所在地等相关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可能是债权人遭受损失的所在地。
2.被告住所地即股东住所地。
需注意不同地区具体管辖规定有差异,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地司法实践确定。
在实际诉讼中,债权人应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二、股东侵害债权人权益诉讼时效如何判定
股东侵害债权人权益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规定,一般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股东滥用权利转移公司资产致公司偿债能力降低,债权人发现自身债权受威胁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债权人向股东主张权利、股东同意履行义务或债权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纠纷,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在这三年时效期间内,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债权人需留意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管辖如何确定时,要明白这并非简单之事。除了文中提到的一般管辖原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考量。比如,如果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法律适用问题,管辖法院的确定会更加复杂。而且,债权人在不同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和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若你在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事宜上,对管辖法院的确定仍存疑惑,例如不清楚在跨地区经营的情况下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或者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管辖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管辖确定的要点,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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