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违约责任中的补救措施是哪些
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旨在针对标的物本身瑕疵进行弥补、修复,主要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除此之外的大多不属于此类措施。
定金罚则、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都不属于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定金罚则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交付金钱作为担保,违约时按双倍返还或不予退还规则处理;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损害赔偿则是违约方对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这些都不是直接针对标的物质量等问题进行解决。
判断一项措施是否为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核心在于是否针对标的物本身瑕疵进行弥补。若不是用于直接解决标的质量等问题,一般就不属此类。企业和个人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应准确识别这些措施,明确各自的适用场景和功能。
二、违约责任中不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违约责任中的补救措施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一般而言,违背公序良俗、违法的方式不可作为补救措施。
比如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对方接受所谓“补救”,这不仅不能解决违约责任问题,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再如通过欺诈方式进行虚假补救,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能作为合法的补救手段。还有,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补救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总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都不可作为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
三、违约责任中不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啥
违约责任中不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并非有明确固定的类别,不过通常与合同性质、法律规定不符的方式不可采用。
比如,若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如演出合同、授课合同等,不能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因为《民法典》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再者,采取补救措施费用过高时也不可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应遵循合理成本原则,若补救成本远超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拒绝以这种方式补救。
另外,若已过合理的补救时间,也不能再采用补救措施。守约方应及时主张权利,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探讨不属于违约责任中的补救措施是哪些时,除了明确那些非补救措施外,还得知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需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通常,在某些情况下,即便违约方采取了一定措施承担责任,守约方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另外,违约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也很关键,有时两者可以并用,有时则只能选择其一。如果您对不属于违约责任中的补救措施具体界定,或是对后续违约处理的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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