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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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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4 · 1496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代位权实施范围限于已到期债权的维护与救济。专属债务人个人的权利,如抚养、赡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未到期债权(非破产债权情况);非法债权如赌博债务等不在代位权行使范畴内。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依法进行,不得扩大适用范围,保障债务关系公正合法。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方面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代位权的实施范围仅限于针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已到期债权进行维护和救济。

根据惯例和通说,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并不被纳入到代位权的行驶范畴之内:首先是那些专属债务人个人体系的权利类型,例如源于抚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而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工薪资、退休待遇、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

其次,如果是尚未到期的债务人债权,除非在此期间内这种未到期债权演变为破产债权,否则也不能够在代位权框架下予以考虑。

最后,对于非法债权,例如赌博债务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其同样不在代位权行使范围之内。

总而言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以确保债务关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

二、债权人代位权可以起诉证人

债权人代位权可否向保证人进行追偿诉讼 在正常的法律体系框架中,我们往往无法直接向一般的保证人主张代位权利。

然而,对于连带保证人而言,这种权利却能得到适用。

依照法律规定,保证主要被划分为两种形式——即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一般保证

倘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作为债务人的一方未能按照主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那么债权方便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来履行责任,或者是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具体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实际效应是什么?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后,相应的法律效果在于使得债务人的相对方有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一旦债务得到全额清偿,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律层面上的债权债务关系随即终止。

同时,债务人与相对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随之消除。

所谓的“代位权”,即是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尚未到期的债权,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时,由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地方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该部分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当我们深入探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方面时,要知道这不仅仅关乎债权债务关系的简单界定。比如,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不能超出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范围,若债务人本身对次债务人没有某项权利,债权人自然也不能代位行使。同时,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的代位权也无法涉及。在复杂的经济活动和法律关系中,您是否还对债权人的其他权益存在疑问?或者在处理类似债务纠纷时感到迷茫?如果是这样,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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