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出来的
关于工伤职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其受伤前所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来进行的。在此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内,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给员工。若员工的工资为计件工资或绩效工资等方式,则一般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然而,若工资结构相对复杂,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如遇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者,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赔偿中的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中的工资计算通常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需剔除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等。若工资收入不稳定,可按工伤前一年内实得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若无法确定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也依据相应工资标准计算。总之,准确计算工伤赔偿工资对于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至关重要,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核算。
三、工伤赔偿中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确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收入。若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停发或减发。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按受伤前工资及福利计算。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计件或绩效工资者,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参考。复杂工资结构需综合考虑。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延长,但最长仍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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