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中多次盗窃怎么认定
在刑事犯罪中,多次盗窃是一个特殊的形态,一般的定义是在两年期间进行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然而,这个概念的具体适用还需根据多个因素来权衡判断,如近接的犯罪发生间隔时间,犯罪被发现在何地以及针对何种被害人等方面。若一个人频繁在同时间段内、分赴相距较远的不同地方对多种类型的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纵使每次的所涉财物价值偏低,仍有可能触犯刑法并构成盗窃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盗窃罪中入户盗窃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不论盗窃财物是否得逞,均构成盗窃罪。认定“入户盗窃”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行为人的入户目的、入户方式、入户后的行为等。一般来说,只有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才构成“入户盗窃”。如果是因其他合法事由进入他人住所后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一般不认定为“入户盗窃”。
三、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标准是什么
在盗窃罪中,“多次盗窃”一般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多次盗窃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前提,即便每次盗窃的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但达到三次及以上,仍可认定为盗窃罪。多次盗窃体现了行为人的盗窃习性和社会危害性,表明其具有较为严重的主观恶性。例如,甲在二年内先后三次实施盗窃行为,虽每次盗窃财物价值均未达较大标准,但因其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依法应认定构成盗窃罪。需注意,具体的司法认定可能因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刑事领域,多次盗窃指两年内三次及以上盗窃,具体认定需考虑时间间隔、地点分散性、被害人多样性等因素。即便单次涉案金额小,若频繁跨地侵害多样被害人,仍可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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