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多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了解或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起开始计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由于拖欠劳动报酬所引发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将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约束。
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此类仲裁申请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关于劳动争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及在仲裁庭进行裁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有以下规定: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請之日期开始计算,应在四十五天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
然而,若因案情复杂而需延长审理期限时,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延长期限的总和最大也不能超过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若当事人得知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算,则法院应在该时效期间内作出裁决。通常情况下,此时效为一年。
然而,若是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之日起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产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限制在一年内。但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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