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不满辞职有违约金吗
员工合同期未满离职是否担违约金,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未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提前 30 天书面告知可解除劳动关系,一般不担违约金。若在服务期,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约定则要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合同欺诈立案标准金额怎么算出来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涉案金额在各个地区可能存在略微的差异性,然而,通常而言,会依据多项因素加以全面权衡与评估。概括来说,当行为人具有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在具体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了与其相对方财产价值相当的财物时,便会被视为具备构成本罪的犯罪事实,从而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进行相应追诉。具体在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数额较大”这个定罪标准的衡量方式,往往需要满足财产价值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此固定标准适用于所有情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将会对案情的各种细节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包括欺诈手法、所带来的具体危害结果以及此类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等等诸多要素都将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欺诈立案条件有哪些
关于合同欺诈案的立案标准,通常剖析如下几个重要涵盖领域:
第一,涉案人员必须具有蓄意欺诈之主观意图,也就是有充分理解其权益行为会诱使对方产生误解及基于这种误解做出非理智决策,同时怀揣着希望或放任这样的结果得以实现;
第二,涉及到实际执行的欺诈动作,例如刻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
再者,受骗方因为受到涉案人员的欺诈影响,从而导致做出有违真相的决策;
最后,由于欺诈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对受害方的财物造成了不可忽视的经济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般情况下,合同期不满辞职是否有违约金,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通常没有违约金。但如果存在服务期约定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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